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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巷镇皇新村烘干房建设 招标公告

时间: 2024-05-21 23:49:52 |   作者: 产品展示

  本招标项目杨巷镇皇新村烘干房建设已被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杨巷镇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杨巷镇皇新村烘干房建设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6质量发展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达不到,除整改至合格外,另处以合同价2%的罚款。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7月-2022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准通知书》(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 年 10月28日至 2022 年 11月1日上午8:30-11:00,13:30-16:00;报名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龙潭东路189号产教融合园E栋E401。(因疫情原因,采用网上报名)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下列资料发送至进行报名;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放,报名时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7月- 2022年9月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一律不予退还。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QQ邮箱。

  4.3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代理机构收到符合标准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核对没有错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各供应商预留邮箱。

  4.4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须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交纳形式:现金或本票(不接受别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现金形式的需单独密封包装。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在第三年年底结清。工程完工不申请验收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完工2个月内不交付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于年底前验收合格,但无审计报告的,第一年支付比例不允许超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1、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2、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

  3、由于疫情,投标单位按市防疫指挥部要求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验测试阴性证明原件。供应商须凭以上证明材料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室,并最大限度地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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