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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凯德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纸板及2000万套纸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4-07-09 21:42:37 |   作者: 工业纸管

  编制的《乌鲁木齐市凯德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纸板及2000万套纸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凯德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纸板及2000万套纸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062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福州东路422号,利用现有空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设纸板纸箱生产项目。主要建设1条瓦楞纸纸板生产线万套纸箱生产线万套纸箱,配套建设2台6吨生产用燃气蒸汽锅炉,1台2吨电锅炉用于冬季采暖。今后项目若经营性质、内容、规模发生明显的变化,须另行报批。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加强厂区精细化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SO2和NOx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相关标准后排放,烟尘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要求后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净化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排放。

  (三)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餐饮废水经过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锅炉废水合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墨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水墨清洗废液、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类别存储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纸板纸箱边角料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烟尘:0.474t/a,SO2:0.237t/a,NOx:0.949t/a,由2017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VOCs:0.0185t/a,由乌鲁木齐金盛锦源塑胶建材有限公司苯板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七)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市凯德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纸板及2000万套纸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原米东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凯德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纸板及2000万套纸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米东环管〔2020〕查05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062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福州东路422号,利用现有空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设纸板纸箱生产项目。主要建设1条瓦楞纸纸板生产线万套纸箱生产线万套纸箱,配套建设2台6吨生产用燃气蒸汽锅炉,1台2吨电锅炉用于冬季采暖。今后项目若经营性质、内容、规模发生明显的变化,须另行报批。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加强厂区精细化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SO2和NOx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相关标准后排放,烟尘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要求后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净化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排放。

  (三)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餐饮废水经过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锅炉废水合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墨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水墨清洗废液、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类别存储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纸板纸箱边角料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烟尘:0.474t/a,SO2:0.237t/a,NOx:0.949t/a,由2017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VOCs:0.0185t/a,由乌鲁木齐金盛锦源塑胶建材有限公司苯板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七)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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